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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监[2013]2号)

2013-06-27 10:46:22 来源: 收藏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度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为搞好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根据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印发〈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纠办字〔2013〕6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一)根据自治区纠风办《实施意见》,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列入2013年度民主评议对象。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供水、供气两大公共服务行业列入2013年度重点评议行业。

(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供水、供气行业所属的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均列入2013年度评议的对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区、市、县三级的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将重点接受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2.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做到“六公开”,即政策法规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应公开的事务不公开;   

3.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转变作风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冷漠等问题;

5.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做到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6.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二)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窗口单位的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霸王条款、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

3.事务公开情况。是否做到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等事务应公开尽公开;

4.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是否存在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5.职业道德情况。是否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职业道德标准,遵守职业道德承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属地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住建厅机关参加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评议活动。各市、县住建部门和行业参加市、县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评议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根据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主要完成以下规定动作:

1.6月中旬,厅机关和市、县住建系统各委(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聘请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

2.6月下旬,厅机关和市、县住建系统各委(局)分别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3.指导服务窗口和供水、供气行业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公开承诺。

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形式,统一部署本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工作,做好迎接民主评议工作各项准备。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

1.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服务窗口和供水、供气行业发放测评表、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在住建厅门户网站开设评议窗口、组织评议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解,落实具体业务处(科、股)室(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

3.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治区纠风办将组织评议员明察暗访,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评议员签名发函到相关参评单位,跟踪参评单位认真整改。对评议员发函跟踪整改的问题,各单位(行业)要落实具体业务处(科、股)室(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认真整改,务必取得实效。

4.自查整改要贯穿民主评议活动全过程。住建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所属各参评单位(行业)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集中评议阶段(8、9月)。集中评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开展评议。

1.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窗口单位)和行业及基层站所参加并接受各县(市、区)组织的评议。届时各县(市、区)将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召开现场评议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窗口单位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测评(有窗口单位的,现场评议会所得测评结果平均满意率就是该县级部门的满意率)。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及窗口单位参加并接受各市组织的评议。届时各地市将通过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评议员和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对参评市级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参加并接受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评议。届时自治区纠风办将通过召开公开评议大会、网络测评、城调队问卷测评、政务中心服务对象测评、评议员测评等方式,对自治区级参评部门进行综合测评。参加评议的群众由服务对象、企业办事员、社区居民、农村群众等各界人员构成,测评问卷不少于500张。   

(四)总结统计阶段(10月)。

1.县、市各参评部门的满意率分别由各县、市纠风办统计逐级上报。

2.自治区纠风办统计自治区级各部门的满意率,同时汇总各市上报的市、县级满意率,形成全区各参评部门的满意率。参评部门的满意率测评总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县级分占30%,市级分占30%,自治区级40%。

3.由于全区各参评部门的满意率测评总分是由区、市、县三级组成,其中,市、县占60%,因此,各市、县住建部门和行业,一定要认真组织好评议工作,努力取得好成绩。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 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推进。民主评议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供水、供气行业的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建立评议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领导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有人做,确保评议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评议活动循序推进。三要认真动员部署,6月底前完要成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供水、供气行业和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评议工作如期开展,扎实推进。四要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网上评议。自治区纠风办将以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新闻网、北部湾在线网为主要评议平台,开辟评议专栏,公开参评单位和评议方法,设置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办理反馈等专栏。各单位要动员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活动。

(二) 积极做好自查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自治区纠风办的统一按排,7月份为各参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供水、供气行业要积极做好本阶段的各项工作。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在征求意见中,对群众反映厅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驻厅监察室;二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四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与争先创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打造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以民主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与建设“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创造一流业绩;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道德评议监督纳入评议内容,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相结合,以热线为平台,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五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做到边评边改,评建结合,通过评议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的。

(三) 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既是评议对象,又是责任单位。一要在组织参加和接受自身评议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辖区内供水、供气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评议员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三要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及时报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的经验做法,其中,组织准备、自查整改阶段的情况,请分别于2013年6月30日、7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厅监察室。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四要注重结果。评议结束后,各级评议结果将会进行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窗口服务单位,由自治区纠风办与相关部门共同授予“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附件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印发〈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纠办字〔2013〕6号)精神,为确保我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严世明  厅长、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金昌宁  副厅长、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吴伟权  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赵  越  总工程师、厅党组成员

         朱家枢  巡视员

         陈建和  副巡视员

         王小波  副巡视员、厅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扈相池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叶  云  厅办公室主任

         俸尚东  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林  华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丽霞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农  艳  厅政策法规处(稽查执法局)处长(局长)

         李  勇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兰  燕  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处长

         林  成  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晓红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莫兰新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杨建劳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彭新唐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杨  栋  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周淑华  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张林峰  厅勘察设计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处长(主任)

         农永亮  厅重点工程处(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处长(常务副主任)

         于苏玉  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刘鸿铭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董政刚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主任由扈相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云、林华、俸尚东、杨建劳、彭新唐、董政刚、叶旭明、沈永辉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