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忠健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突出抓好村落保护修缮和机制模式创新,着力构建保护发展互助共进的良好格局,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在自治区层面由我厅牵头,会同文化、财政、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共同推进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专家委员会成员与村落挂钩联系工作方案》等文件,联合审定公布了两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部署开展了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建档、保护发展项目实施等工作,每年度联合开展督查指导一次以上。成立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由城乡规划、建筑学、民俗、民族、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19名专家组成,主要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顶层设计、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职责。3年来,先后完成了3批120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技术审查,从700多个村落中筛选了423个村落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对地方提出取消称号的4个村落开展现场复核;共组织8个批次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组织8名专家4次为全区基层干部讲解培训;发表10余篇广西传统村落的专题论文,多次在全国会议上推介广西传统村落等等。同时,还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镇、村落等5级纵向联动体系,每级明确联络员,开展保护发展项目和日常管护情况的监督,定期反馈情况。近期,我们组织对各村落村级联络员进行了电话回访,普遍反映保护发展项目推进良好,破坏现象得到根本性遏制。
(二)“点、线、面”结合推进。“面”上,我们对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全部安排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按照“清洁乡村”“一清、二拆、三整理”的要求组织开展村落环境整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解决村落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线”上,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89个村落为重点,扎实抓好中央300万元和自治区200万元所对应的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涌现出了灵川县江头村、平乐县榕津村、灌阳县洞井村、钟山县松桂村等一大批优秀村落。“点”上,抓好各市一个示范点和桂林市的17个示范点建设,以解决制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问题为重点,以探索机制模式为目标,突出开展村民自保、长效管护、土地置换、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摸索,目前成效初显。
(三)凝聚合力加强指导。一是自治区组织编制《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从自治区层面划定保护带、保护区,建立整体保护、片区保护和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等分级分类保护发展体系,在“保什么、怎么保、如何发展”等方面给予地方指导。二是2016年5月,我厅邀请4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10多个传统村落开展现场调研,督查项目进展,指导地方建设,共商加强保护发展措施方法。三是整合技术力量加强服务。自治区统筹技术力量,为每个中国传统村落安排3名规划、文化方面的专家开展挂点服务;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城乡规划院等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单位在传统村落建立实习创作基地,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提升村民保护发展的政策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富川、龙胜等地依托研究机构推进保护发展,由研究机构指导编制了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材料,分别有11个和19个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年9月,我厅部署由广西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专家领衔,广西城乡规划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勘察设计院、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桂林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具体负责,开展最后一次大型摸底调查和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资料编制,力争全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总量超过250个。
(四)活化村落传承文明。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时,我们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将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作为保护发展的重要目标,大力推进活化运用,使村落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一是注重传统民居居住条件改善。指导各地在实施村落环境整治的同时,加强传统民居室内舒适化改造,主要采用增强采光、通风,解决防潮、防漏,疏通排烟、排水,增加卫生厕所等措施,改善民居居住条件;永福县崇山村通过实施传统民居室内舒适化改造,促进民居返村居住,村落活力重现。二是传统村落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载体。传统村落为乡村旅游注入了文化内涵,提升了乡村旅游品味和价值,反过来通过乡村旅游实现了传统文化对大众的传播,促进村落的生机与活力。据统计,目前全区已有165个传统村落开展乡村旅游,累计接待人次超过1120万人次。
(五)多方宣传提升认识。一是组织培训。我厅自2012年以来,共组织地方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规划设计人员等参加全国培训或自治区层面培训超过12次;2016年7月,我们在灵川县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的村主任(村支书)进行了集中培训,参观了江头村建设成效,重点讲解政策法规、责任义务和保护发展的具体操作等内容,取得良好的成效。二是开展系列宣传。我厅拍摄了传统村落系列宣传片,在广西电视台和广西建设网等媒体上播放,自治区文化厅还组织开展了广西传统村落与传统民居摄影比赛和展览;我厅设计了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标识系统,计划明年初在各村落挂牌;我厅撰写的《广西传统村落现状与思考》,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查与研究》采用发表;我们还组织专家开展了广西传统村落研究与探讨,在《广西城镇建设》杂志上以专题形式发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专门报道了恭城县红岩老村和矮寨村乡土环境整治、传承瑶乡文化传统的做法。三是强化群众意识。我们把传统村落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从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开始,引导群众参与,加重群众的话语权,实施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升群众对保护发展的认识。例如,灵川县江头村通过发动群众,拆除了13栋建筑,恢复原始格局中的荷花池,维护了村落格局完整;富川县完成了对县域范围内全部传统村落的摸底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近200份,收集群众对保护发展的意见约708条,并编制了广西首个县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福溪村在整治过程中,群众自动拆除的违规建设就有30多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广西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广西古村落保护利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我们深受启发。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合理建议,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
(一)强化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全面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做到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均有规划可依,并做好规划公示工作,及时了解村民对规划的反馈意见;抓好规划实施,组织开展保护规划实施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情况下发通报和整改要求,确保规划高效实施。
(二)推进保护发展依法实施。将传统村落保护列入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通过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保护主体、保护职责、违法追究等内容,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继续组织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传统村落现场调研和指导;进一步完善专家挂钩联系机制;年内举办一期第四批72个中国传统村落所在村两委领导培训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组织村民自我保护发展能力。
(四)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通过统筹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安排50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全区各市、县(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1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宋 洋,0771—2260191。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