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7〕15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广西各市中心中行、南宁市各县(市)支行,各市、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厅 国土资源厅 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