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通过编制保护规划、设置保护机构和建立保护制度,形成良好的保护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我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区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个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9个。
(一)古城保护工作方面
⒈ 做好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2016年我厅联合你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6〕1号),截至目前,我区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1处,已确定历史建筑117幢;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2处、历史建筑282幢。除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外,新增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南宁市、钦州市、玉林市、梧州市、百色市和贺州市。
⒉ 划定古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我区3座历史文化名城共划定历史城区范围9.89平方公里。其中,桂林市历史城区面积3.36平方公里,柳州市历史城区面积2.44平方公里,北海市历史城区面积4.09平方公里。3座名城历史城区范围基本涵盖了传统格局保存最完整、历史遗存最丰富、最具价值的传统城区,历史城区范围划定基本合理,对于加强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重要作用。
⒊ 支持各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厅正在积极组织和指导南宁、梧州、百色3个城市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为抓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协助南宁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4处、历史建筑26幢;协助梧州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5处、历史建筑25幢;协助百色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3处、历史建筑62幢。
(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
⒈ 积极开展申报评选。2012年至今,我厅共组织开展了五次大型调查,分三批公布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共654个,其中有161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7年,我区采用地方提出申报名单和提供基础资料、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申报材料、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办法组织实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共推荐326个村落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
⒉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中央共下达我区128个中国传统村落补助资金3.84亿元。其中,第一批23个村落、第二批46个村落已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第三批20个村落完成投资6534万元,占中央下达投资的108.9%;第四批有26个、13个村落分别列入2017年、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目前第四批39个村落项目建设计划已下达至各地。
⒊ 逐步实现精细化保护。自治区于2016年10月份部署开展了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建档工作,目前南宁、贵港、贺州等市已完成部分村落内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建档工作;灵川县江头村、蒙山县六坪村等13个村落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材料制作工作;桂林市利用“非接触测绘技术”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电子档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紧编制各类保护规划。我厅将于2018年6月底前召开百色、梧州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审查会,并同步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抓紧完成并公布《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各类保护规划与法定规划的衔接,将古城和传统村落的规划内容、保护范围、控制要求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力指导项目建设。
(二)适时推动出台相关保护法规。目前,自治区人大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我厅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视情况启动立法起草工作,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同时我厅正在积极向自治区人大申请将《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逐步完善古城保护法规体系。
(三)积极搭建多元化公共宣传平台。我厅将会同你厅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提高全民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积极利用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等形式大力推介广西传统文化。继续开展2018年度传统建筑名匠推荐评选工作,建立自治区级传统建筑名匠名录,进一步提升传统建筑工匠的地位,推动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和发扬。
联系人:黄雨薇,联系电话:226007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