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
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
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4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6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结果汇总表
(2026-4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 | 申请事项 | 审查 结果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乙级资质 | 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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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行业(风力发电) 乙级资质 | 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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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海瑞建筑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 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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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城市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乙级资质 | 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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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岭南岩土工程 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 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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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西福众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乙级资质 | 延续 | 不同意 | 审查意见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
温馨提示:
1.审批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