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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威马逊”台风灾后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53号)

2014-07-29 16:17:09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14]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7月18日,今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登陆广西,给我区北海等市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也对我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威马逊”来临之前,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现台风警报已解除,为消除台风带来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做好台风灾后建筑工地复工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抢险救援,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受损统计工作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建筑工地受损主要是临时活动板房、脚手架损坏,围墙围挡倒塌,建筑材料、基坑、地下室受浸,施工便道冲毁等多方面。局部地方还因台风风力超过设计风荷载而造成塔吊倒塌并导致人员伤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并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详细受损统计工作。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房建市政工程受损情况,并填写好《“威马逊”台风造成房建市政工程损失统计表》(见附件1),于7月25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台风灾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通知制定有针对性的复工检查方案,全面、细致地开展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建筑工程项目复工检查具体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到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参与,涉及到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必须参与。复工检查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如涉及)、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项目负责人(如涉及)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表》(见附件2)上共同签字同意,并报送负责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一)开展复工检查首先要抓好以下工作: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必须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应坚守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必须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

    (二)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并重点抓好临时用房、围墙围挡、排水系统、深基坑、塔吊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各类设施地基等方面的检查。检查参照《建筑工程复工质量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1. 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相关的检查检测评估。对易受潮材料(如水泥、砌块砌体、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认真检查,视具体情况采取应对处理,如受到雨淋、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对砌筑的墙体和混凝土构件中龄期未到的承重构件,要仔细检查其质量是否有损坏,必要时须重新检测;加强对外墙、屋面、门窗渗漏开裂的检查;加强对受到淋雨、污染的模板、钢筋、砼表面、砌体、抹灰层等清洁、修复。

    2. 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深基坑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监测单位应对基坑安全的稳定性进行数据监测,并适当增加对基坑位移的监测频率。重点检查深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排水情况;周边建筑物、基坑顶、地面开裂、沉降情况;基坑内积水情况,集水井和排水沟破坏情况;基坑边不得超限堆载;对现场基坑存在问题的,需制定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理完成后方可复工。

    3. 对工地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进行全面的检修及维护,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4.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认真检查工地外脚手架、承重支模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和基础稳定状况,对因基础下陷等原因造成架体变形、倾斜的,应立即拆除,并按标准规范重新搭设;对安全网破损的,应重新挂设。

    6. 对被台风吹倒的工地围墙、工棚等临时基础设施,应重新设计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重建。

    7.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若台风灾后须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8.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做好被转移工地从业人员的回迁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复工检查责任,并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抢险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不过关、工程不复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复工检查就擅自复工的项目要从严处理,一经查实,应责令立即停工,并纳入“严管重罚”工程名单予以重点监管。对于因擅自开工而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按处罚上限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罚结果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与工程招投标挂钩。对玩忽职守、未切实履行复工安全监督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派出检查组对所辖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于8月20日前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也将对各设区市的灾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刘晓怡,电话(传真):0771-2260138,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1. “威马逊”台风造成房建市政工程损失统计表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0日